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。
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,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,免收土地出让金,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,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;
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。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:经济性、保障性、实用性。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。
一、什么是经济适用房
经济适用房是指列入国家计划,给予特殊政策,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,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保障性商品房。它是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,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。
经济性指出售的住宅价格低于市场房价,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;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,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。国家规定,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上市变成商品房。
二、二类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
1、房屋性质不同
二类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低收入者而建造的房屋,由国家安排建造,一般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,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;而商品房则是由开发商自行建造,面向所有群体出售,不具备保障性质。
2、交易费用不同
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%缴纳土地出让金,但商品房正常出售即可,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。
3、优惠政策不同
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到我国的很多政策;而商品房基本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。